“利佩茨克”经济特区

2005年12月21日俄罗斯联邦政府第782号法令规定,《利佩茨克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 区是在联邦法《关于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》的框架内创建的。经济特区占地面积1024.5公顷(1块地),毗邻区域中心的工业区,位于利佩茨克市州格里亚济区境内,在利佩茨克市和格里亚济市之间。《利佩茨克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第二块用地在叶利茨区,占地面积1273公顷。《利佩茨克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总的占地面积为2297.5公顷。在经特区境内所有必须的基础设施都能建造。工业基地动态基础设施建设,与居民建设性互动,实践新做法和投资发展的最佳能力,决定了《利佩茨克》经济特区在俄罗斯和欧洲的领先地位,形成了区域和部门发展的新方法。根据2014年由专门从事外商直接投资领域的Di Intelligence公司举办的(Financial Times Ltd部门)经济特区评级结果,经济特区“利佩茨克”被公认为欧洲 最具吸引力的平台。